牟定县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全局,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业主责、采取“三个紧盯”,护航脱贫攻坚工作。
紧盯标准与程序,确保识别退出经得起检验。对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和退出标准,“四议两公开”和精准扶贫工作“一准、二查、三听、四做、五定、六督、七验”工作法开展工作,造成识别不准、程序错误、数据管理疏漏、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在识别认定中优亲厚友、人情扶贫等问题,实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坚决防止虚假脱贫。
紧盯资金使用,确保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强化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监管重点,严肃查处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等问题;坚决查处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克扣私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违规收费等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产业扶贫到户增收、转移就业、教育帮扶、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兜底帮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惩骗取套取、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行为,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效益最大化。
紧盯纪律作风,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严格落实《牟定县纪委监察局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对组织领导不力,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规定时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作风不扎实,对承担的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群众反映较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各级督查调研中发现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出现失职、失误,被有关媒体、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问责追究。(冯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