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7年12月,丽江市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共发现问题33个。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为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协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13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十个方面的专项治理重点,对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形成分类落实、统筹推进、齐抓共管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县区、各级涉及扶贫项目资金部门对照丽江市脱贫攻坚“八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紧紧围绕对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流向等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同时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相结合,认真梳理开展扶贫领域工作责任清单、扶贫领域项目清单、扶贫领域资金清单,重点围绕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实施、使用是否按计划、按步骤实施,防止扶贫项目缩水走样,扶贫资金闲置甚至被套取、挪用。
发现问题,补足短板。市、县纪委认真履行牵头抓总协调作用,对各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及时跟踪问效,督促责任部门按时上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和整治问题统计情况,对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处理。通过自检自查,发现全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7个方面的33个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制定整改措施,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从严执纪,强化震慑。市纪委进一步畅通、拓宽诉求反映和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稳、准、快、狠”,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谢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