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自查自纠 为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把脉探路

发布时间:2018-01-10 08:27:40   来源:普洱市纪委

按照省、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29日,由普洱市纪委牵头,组织10个县(区)、150多家部门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为专项治理把脉探路。

立足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结合“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认真梳理形成全面精准的扶贫领域工作责任清单、扶贫领域项目清单、扶贫领域资金清单,着力发现和查找扶贫项目不按程序招投标,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整改、不落实,扶贫工作责任不落实、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摸清问题。经过自查自纠,共查找出涉及部分贫困户识别不够精准、驻村工作队员履职不够扎实,扶贫政策宣传不够到位、档案台账资料不够健全、县级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乡级报账制县级文件未出台、要求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资金滞留严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缓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滞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较低,中学生辍学人数多等方面问题118条。

细化整改措施,督促抓好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把自查自纠过程当作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逐项建立台账,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查找出的问题由专人负责、销号管理,自查自纠共制定整改措施118条,立行立改34条。

强化追责问责,专项治理不断深入。针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通过责令整改、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党政级处分等方式进行整改处理。截至1月3日,共责令整改74件,问责处理1件,正在处理107件。建立督促整改长效工作机制,要求查找出问题的县(区)和部门单位每10日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后续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将按照省纪委“五项工作机制”和市纪委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每月25日前统一报送,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整改问题,推动专项治理不断深入。(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