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立案100件同比增长56% 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彰显

发布时间:2018-12-28 08:20:21   来源:昆明市纪委

“杨某某,针对你在牛栏江镇期间违规购置公车的问题,组织决定对你进行党纪立案审查。”据悉,这已经是今年嵩明县监委挂牌、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公布的第100起接受审查调查的案件。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强化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持续提升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成效,实现了查办案件数量、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详实的数据背后体现了嵩明县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焕发出来的治理新效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向发力实现“1+1>2”的倍增效应。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0件,同比增长56%,结案78件,同比增长28%,党纪政务处分76人,移送检察机关5人。

探索于前,在实践中建立完善运行机制。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创新“三建立一延伸”,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建立审查调查流程再造。率先制定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印发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以及跟踪督办工作办法、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等,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审理、考评、后续等各个环节流程。建立“纪法贯通”全融合办案模式,健全规范县纪委监委与公、检、法等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建立“法法衔接”工作模式,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履行一套程序,形成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两份报告,实现“一案双查”。赋予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察职能,由县监委统一授权、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今年以来,全要素使用各项调查措施694次,监察调查立案7人,留置3人。

监督有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监督执纪工作的新变化,深入探索创新监督体制机制,组织引导各监督职能的室(部)、镇(街道)纪(工)委打破管辖壁垒,消除相互封闭藩篱,助推监督执纪工作提档升级。根据县纪委监委6个纪检监察室、8家派驻纪检组、3镇2街道纪(工)委人员不足,监督任务不平衡等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并制定《执纪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嵩明县纪委监委“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形成“大统筹”开展监督执纪的新模式,分别由按照由“1名委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1个纪检组组长+若干个派驻纪检组的模式” 实行统一领导、人员统筹,对全县各单位进行机动式监督检查、信访件核查等,盘活监督力量,实现从“单点作战”向“连线成面”的升级。截止目前,共利用大统筹监督检查单位202次,发现问题160个,移交整改91个,查处问题69个,给予问责35人,党纪政务处分21人,其他处理(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76人。

攥指成拳,反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信访举报主渠道畅通的基础上,结合扶贫领域、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整治“四风”问题,整治环保领域存在问题等专项工作,采取进村入户走访、座谈了解和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根据问题线索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联合作战9次。坚持定期分析执纪审查工作,研判形势,加强对全县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深入现场督查、对乡镇纪委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等方式,督促乡镇纪委严查脱贫攻坚、涉农资金等方面的违纪问题。截至目前,全县乡镇纪委立案45件,同比增长29%。

惩治“蝇贪”,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将监督关口前移,制定《嵩明县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梳理涉及村级重大决策事项、账务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阳光村务、救灾救助、村民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人员聘用、服务村民10方面36项“小微权力”清单,制作52项办理流程图,实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覆盖。同时,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五保、救灾救济、危房改造、财政专项扶贫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加强12380电话举报平台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征地拆迁等方面违纪问题,目前,共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45个,问责11人(个),党政政务处理34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张普波  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