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发布时间:2018-12-25 08:17:58   来源:德宏州纪委

“5月,梁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今年以来,梁河县纪委监委持续发力,积极推动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有效实现全面深度融合。

以学为先促业务融合。采取“每周一学”“每月一考”“全员参与留置工作”等措施,强化全员理论学习、岗位实战练兵,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专业能力。严把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审核干部档案21份,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9人。采取“集中谈”“个别谈”“一对一”“面对面”与涉改人员谈心谈话125人次,按照机构、编制、人数“三不增”原则,调整设置了14个内设机构,其中办案部门占71.43%,实现了机构、思想、人员、业务深度融合。

监察对象数量倍数增长。监委成立后,全县监察对象从3578人增至8286人,是原来的2.3倍,实现了监督全覆盖,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的“扩容”,让所有公权力戴上“紧箍咒”。截至1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08件;处置问题线索69个,同比上升47%;立案41件,同比上升52%;党纪政务处分39人,同比上升19%,收缴违纪违法资金607.1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依法规范使用调查措施。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进一步规范留置场所建设、留置措施使用、硬件保障、队伍保障。同时,做到严格规范使用留置措施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监委成立以来,使用各项调查措施198次,留置6件6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2人、非国家公职人员4人,实现了“1+1>2”的改革成效。(蒋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