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印发工作办法 规范20名特约监察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23 08:03:10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华宁县纪委监委印发《华宁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每届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20名作为特约监察员。这是华宁县纪委监委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践行群众路线,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生动实践。

《办法》围绕聘请范围、条件、程序,特约监察员职责、权利、义务,对特约监察员的管理和履职保障等方面,分14条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详细明确的规范。

《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县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在县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特约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主要履行对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参加县纪委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协助监察机关开展廉政勤政宣传教育活动等5项职责。同时明确特约监察员的6项权利和6项义务,除正常参加相关活动和会议外,每年至少做到“五个一”:反映、转递一条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信息,提出一条廉政建设方面的建议,参与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参加一次执法监察或党风政风评议活动,写出一篇工作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办法》指出,对于打击报复特约监察员的,该县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身过硬才能立信立威。我们将用心用力搭建好平台、营造好环境,让他们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打开监督‘窗口’,为‘自身硬’打亮‘探照灯’。”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