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监委成立以来对5人采取留置措施

发布时间:2018-12-20 08:20:08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西山区纪委监委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高效行使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项职能,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协作机制、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入手,让依法调查与移送审查实现无缝对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体现监察体制改革“1+1>2”的反腐效果。

优化组织架构,促进人员融合。西山区纪委监委切实担负起监察体制改革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工作方向,从明确职能职责入手,合理配备干部,区检察院划转编制23名,转隶人员20名,实行转隶人员与原区纪委同志交叉混编,达到干部融合、业务互助的目的;在原设机构的基础上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达到11个,占比部门总数的84.62%;调整后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数(含政法专项编)为53名(不含区委巡察机构编制18名、派驻机构编制30名),调整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行政(政法)编制为47个,占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的88.68%,通过优化组织架构让人员力量配备全面融合,确保改革推进稳妥有序。

探索协作机制,促进纪法融合。西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监察委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以及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贯穿衔接等问题,工作中加强与区检察院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做好工作衔接、资产设备划转等工作,实现纪法衔接规范化;同时抓好问题线索移送处置工作,加大对移送未办结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明确专人负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移交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可以实时把控、实时监督,当年完成“清仓”任务,稳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自监委成立以来,区检察院共移交线索4件,现已全部办结。

使用调查措施,提升办案合力。西山区纪委监委坚持使用和程序并重,规范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程序,加强日常审核把关,根据案情需要有针对性地使用各项调查措施,对相关案件材料实行全程留痕、存档备查;积极探索“留置”措施的使用标准,统一“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尺度和标准,做好“留置”措施的申请批准工作,防止滥用;严格按照留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将原纪委特殊业务用房场所建设为规范的留置点并投入使用,同时确定专人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参与留置工作,最大限度保证审查调查措施的工作效果。监委成立以来12项调查措施共使用426次,其中谈话287次,讯问23次,询问51次,查询31次,调取27次,鉴定2人次,留置5人。(徐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