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制定《办法》规范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8-12-18 07:55:48   来源:昆明市纪委

“《监察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明确,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监委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

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在对有关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切实提高以改促建工作的精准度,以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这个“小切口”,推动形成标本兼治的大格局。截止目前,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0份,监察建议书5份,督促整改问题36个。

注重规范运用,确保有章可循。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运用实施办法》,明确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简称“两书”)的适用范围和8种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规范“两书”的内容和制发程序,执行及监督管理和结果运用。明确“两书”执行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监察建议的相对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反馈情况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注重对症下药,确保建议精准。在依照党章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县纪委监委针对信访件调查、巡察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精准把脉,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有针对性的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确保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落地有声”。

注重“回头看”,增强建议实效。县纪委监委将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作为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手段,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对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跟踪掌握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真正让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推动责任单位将监管责任压紧压实,维护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严肃性、权威性。

注重风险防控,巩固建议成果。结合发现的问题,由被建议责任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对照典型案例自查、整改类似问题和隐患,扎紧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铁栅栏”,织密作风建设的“防护网”,达到“查处一个、建议一个、完善一批”效果。如县公车办根据监察建议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在全县范围开展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进行自检自查并及时纠正,建立相关情况报告制度,从细处着手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

“我们将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作用,督促被建议单位真接受、真整改。”嵩明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探索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有效运用,让纪律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刚性约束体现在建议书的具体执行中”。(章红  王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