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拓宽思路 迎难而上打好留置“实战”

发布时间:2018-12-16 07:45:43   来源:普洱市纪委

在办理留置案件中,思茅区纪委区监委突出工作程序,把握案件实质要件,注重办案人员融合,消除对象家属顾虑,积极探索采取留置措施的新思路,今年以来,对7名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及涉嫌行贿犯罪的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对2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严格“入口”管理。在实施要件上,明确适用留置措施的法定情形和构成要件,严格限定在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的范围内。在证据采集上,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标准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材料需能证实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涉案人员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在审批程序上,被调查人要符合监察法关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采取留置措施须经集体研究,涉及本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还须向本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报上级监察委员会批准,并报省监委备案,才能进行。采取及解除留置,均在当日报上级监委备案。通过履行严格的“入口”管理,确保了党对监察留置工作的绝对领导,有效防止监察留置的乱用、滥用,杜绝未批先留、违法留置等行为,维护留置措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落实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关于建立健全履职及办案安全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思茅区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规范工作开展。强化纪律教育。全面排查风险,开展安全教育、应急培训、严格纪律要求,根据留置方案,明确分组、责任到人,在安全和保密上,常念“紧箍咒”。建立驻点人员日报告、周碰头、月汇报工作制度。每日向分管案件副主任及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副主任报告谈话及安全情况,每周组织召开安全情况碰头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月对案件进展集中进行汇报,及时掌握案件进展。规范内控程序。不定期抽查陪护人员陪护情况,及时向陪护组负责人通报陪护人员履职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及时提醒教育,确保陪护“零差错”。

联动协作办案。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办理留置案件,既发挥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熟悉党规党纪、善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又发挥转隶干部法律方面的特长,做到纪法衔接、融会贯通。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协作办案,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配合,积极有效运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技术调查、搜查、扣押等措施300余次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商请公安机关400余人次支持配合监委做好留置陪护工作,明确职责边界,细化工作流程,严守安全底线,全力完成好留置看护任务,保障留置案件的顺利办理。协调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征求公诉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出的引导取证意见,使案件得到了快结、快诉,也确保了案件质量。

同时,区监委在办理留置案件中,注重消除留置对象家属顾虑,及时向对象家属通报对象身体情况、思想状态,也向家属转达留置对象的合理要求,并提醒家属相信组织,不轻信社会谣言、不上当受骗,动员家属积极配合组织的调查工作。做到既打消家属的顾虑和担心,又传递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安全文明办案的信号。(伍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