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耿马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县监察委如期组建、依法选举、正式挂牌,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注重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县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县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涉及议题16项。制发《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县委班子、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51项责任清单。县委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25件,讲党课2次285人次,县委县政府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12份。
监督执纪一线工作力量加强。从检察机关划转编制13个,转隶干部11名。组建15个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实现对全县62家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全县监察对象增加到9928人,14个内设机构中,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10个,执纪监督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到总数的71.4%和65.7%,监督执纪一线工作力量得到加强。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人员工作深度融合。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办结检察院移交问题线索7件。转隶人员牵头主办或者参与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执纪审查31件,开展各类监督检查6批27人次。1至10月,全县立案36件42人,结案30件31人,综合使用各项调查措施835次。
实践成果丰硕固化。制定《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县纪委县监委议事规则(试行)》《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暂行办法》《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试行)》,编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手册》,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等制度,及时将改革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定,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成效日益显现。(潘罕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