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全要素使用审查调查措施198次 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发布时间:2018-11-27 07:48:25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梁河县纪委监委全面融合,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全要素使用监察法赋予的各项调查措施,高质高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委成立以来,使用各项审查调查措施198次,留置6件6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2人、非国家公职人员4人,实现了“1+1>2”的改革成效。

严把学习关。强化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执纪审查业务学习,采取“每周一学”“每月一考”“全员参与留置工作”等措施,强化全员理论学习、岗位实战练兵,切实提高纪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新形式、新任务下的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工作能力,让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既懂纪又懂法的合格干部,切实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严把程序关。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制定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细化12种调查措施的使用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明确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的工作规定,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的无缝对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水平。

严把质量关。整体提升办案水平,明确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常委具体抓落实,实行重点疑难案件常委包干负责制,监督审查室具体负责案件查处工作,其他各业务室积极参与、配合,始终把审查调查工作摆到了突出位置。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提高乡镇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纪律审查业务水平,通过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传帮带,传授证据的搜集鉴别,突破案件的技巧,案件性质的认定等专业知识。同时,通过交流办案心得体会,总结经验与技巧,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审查调查能力。

严把安全关。把握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点,严格遵循纪律审查“二十四字”方针,严把纪律审查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定性量纪关,用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证办案工作有序进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把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学习教育纳入到纪律审查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通过建立《审查调查安全台账》,做到审查调查安全各环节的程序规范和留痕备查,督促办案人员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确保纪律审查工作不出问题,实现办案零事故。(蒋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