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区:用好监察建议书 做好“再监督”文章

发布时间:2018-11-23 07:48:18   来源:曲靖市纪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特提出以下监察建议……”近期,沾益区监委向龙华街道送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对太平社区雾山居民小组刘某进行废旧塑料收购及经营塑料颗粒加工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区监委严格遵照监察法履行职责,着力做好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的“后半篇”文章,针对信访件调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并责成相关单位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

“监察建议书是学习贯彻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能的实践运用,通过监察建议的形式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真正达到了健全一项制度、规范一个单位、治理一个源头的效果。”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指出。

为保证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区监委建立监察建议问题整改台账,列出整改要求、单位及时限,通过电话跟踪、约谈督查、现场检查等方法,对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进行全程监督、限时办结,实行销号管理。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监察建议书的最大效用,有效提升监督威慑力。

同时,利用好监察建议书警示教育“活教材”,向违纪人员所在单位通报违纪违法事实、指出存在问题,由单一的“处分宣读式”向“教育组合式”转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反面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让党员干部真正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的最大正效应。

今年以来,全区共发出监察建议书3份,提出监察建议4条,解决突出问题4个,健全完善制度7项。(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