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1至10月留置13人 监督效能倍增

发布时间:2018-11-21 07:50:16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今年3月10日,公职人员张某某被市监委“请”进留置点配合调查。这是普洱市监委挂牌成立后首起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经扎实的初核表明,张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问题,办案人员依照监察法使用留置措施,开出了全市第一张留置决定书。

“积极实践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尤其是依法用好监察留置措施。”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随着监察法颁布,从首例留置案开始,市纪委监委就把好办案质量当成“生命线”,探索建立了一个临时党支部、一个专案组、一套实施方案、一次安全培训、一周一次专案分析的“五个一”留置工作机制,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

为实施好监察法,适应纪法全面贯通的新要求,市纪委监委先后配套出台《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对过问、说情干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行报告和登记制度的暂行规定》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定文件,并制定《监督执纪监察常用文书模板》,重新规范程序类文书和措施类文书,细化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留置措施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留置措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履职及办案安全保障机制工作办法》,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安全责任制,确保监察人员及办案安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越来越顺畅。

“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全面‘扩容’,监督对象从2万多人增加到93444人。”市纪委监委分管审查调查工作负责人介绍,为让所有公权力戴上“紧箍咒”,市纪委监委对主责主业再聚焦再瞄准。加强乡镇、村(居)纪检监察工作,印发了《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在乡镇设立监察员办公室,在村居选聘特约监察员,推动国家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以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力量资源的统筹整合,统筹配置监督资源,集中力量开展联合督查、办案;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统筹整合,在分级管理基础上,由市级巡察办统筹整合资源,实行集中部署、统一培训、交叉巡察。

全市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向发力实现“1+1>2”的监督倍增效应。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530人;共立案400人,立案数同比上升14.9%;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5人,同比上升31.2%;对13人采取留置措施。(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