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积极推进纪法融合,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57件,立案5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1+1>2”的聚合效应渐显。
抓业务学习,促工作融合。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互补短板。规范学习制度,每周一集中学习,采取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轮流上台讲授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案件审查、职务犯罪、证据收集等业务技巧,实现工作学习互相促进,推动思想理念上的“深度融合”。通过跟案学习、以案代训、巡察监督等各种途径为纪检监察干部“强筋壮骨”,持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市纪委监委的整体战斗力和凝聚力。
综合考虑个人工作特长将检察院转隶的14名同志与原纪委干部进行融合搭配,重点充实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一线,监督执纪部门干部数占干部总数的70.9%。将乡镇纪检干部分期到机关进行学习锻炼提高履职业务能力。选派9名干部到挂钩扶贫点实践锻炼,积极投身精准扶贫主战场,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实现监察公权力全覆盖,授权派驻(出)纪检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参与、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和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赋予部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职责,推动实现对全市16345人监察对象监督的有效覆盖。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等日常监督措施,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在阳光下运行。截至目前,共办理职务违法犯罪18件。
突出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紧盯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将监督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采取每月抽查、季度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脱贫减贫实效、扶贫项目建设成效、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率、干部作风转变等实质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强化办案协调和法法衔接,形成反腐败的工作合力,完善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配合协调机制,规范工作规程,疏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