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印发了《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在乡镇设立监察员办公室,在村居选聘特约监察员,加强乡镇、村(居)纪检监察工作,提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推动国家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该《办法》围绕总则、机构设置、工作关系、职责权限、工作方式、管理考核、保障措施、组织领导、附则等方面,分8章19条对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范。
“在全市各乡镇、村(居)设立派出监察室,不断完善县、镇、村(社区)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解决同级监督太软、对下级监督太远这一难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浡尧介绍到。
《办法》明确,乡镇设立监察员办公室,监察室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在村(居)选聘特约监察员,聘请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纪检监督小组的负责人以及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等人员担任,乡镇纪委与乡镇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由县(区)监委派出授权,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依法监察所辖范围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打通监督执纪监察“最后一公里”,确保基层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办法》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等在向乡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县(区)纪委监委报告。
《办法》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委应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室的日常管理,规范乡镇监督执纪问责以及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方法和调查措施的使用。县(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乡镇纪委监察室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县(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要划片联系各乡镇,定期研究工作、开展廉政提醒,压实责任,督促落实。
目前,全市十县区各乡镇纪委监察室的挂牌准备和村(居)监察员的选聘工作正紧密锣鼓的进行当中。(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