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用好监察建议书 发挥“再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2018-11-01 07:47:07   来源:德宏州纪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县监察委……”近日,梁河县某单位收到了梁河县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监察建议书,这是该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利用监察建议书推动监督责任的一个缩影。

自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严格遵照监察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运用好监察建议书,在对直接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需要整改落实的事项,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明确提出改进意见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列出问题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时限和整改要求,督促责任部门全面进行落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共发出监察建议书2份,提出整改问题10个,有效推动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向基层延伸,真正发挥监察建议书“再监督”作用。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继续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采取本地自查自纠、集中抽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评查;局党委书记要做到“五个带头”,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对党忠诚干净担当……”某单位在对梁河县监察委监察建议书问题整改及整改情况报告中提到。

“约谈2次8人、廉政谈话2次33人、班子成员交心谈心12人次、教育提醒谈话2次5人、警示教育谈话1人次、工作谈话1人次、制定相关制度2个、制定整改措施13条……”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法赋予监委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后将继续探索监察建议书的有效运用,层层压实“两个责任”,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坚持“四个不放过”,督促被建议单位真整改、真落实,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目的。(蒋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