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以制度为抓手助力精准监督 强化“四位一体”合力监督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8-10-26 07:42:31   来源:昆明市纪委

监察委成立、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后,宜良县以制度为抓手,就如何释放“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位一体合力监督的最大效果,先后建立11项制度,推动精准监督。

强主责,抓好执纪监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监督,一是围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制定宜良县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上半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件8人。二是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快速开展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监督执纪问责。30天问题34件,问责了1家单位、33名个人。围绕重要节点专责监督。制定了《关于2018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强化纪律作风和履职尽责要求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作风检查5次,下发督查通报3期;开展专项检查12次,将全县15项重点工作列入专项纪律检查的内容,上半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4起26人,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2起4人。围绕整合力量联动监督。结合“县委改革发展落实年”与县委督查系统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县委督查系统与纪检部门开展协作、衔接机制》,为全县各项工作强力推进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重改革,抓住监察监督。监察委成立后,对全县监察对象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准确把握监察对象的界定标准和管辖范围,制定《宜良县纪委监察委一至六检察室分工方案》,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对全县56家单位进行监察全覆盖,并对六个检查室实行AB角制度,根据问题线索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县纪委监察委成立以来,六个检查室联合作战2次,执纪审查调查质效明显提升。

强震慑,抓实巡察监督。为确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编制“十项制度”、建立“三个规则”、“一个办法”。编制十项制度,即编制《县委巡察工作十项制度》;建立“三个规则”,即建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一个办法”,即建立《宜良县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制度建立,提高巡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58个,已整改154个,10家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主动认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82个,清理退各类违规发放的津补贴50.99万元。

创载体,抓牢派驻监督。由县纪委主要领导通过“调研+谈话+联席会议”模式,全方位、深层次深入了解驻在单位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和各派驻纪检组履职情况,进一步压实驻在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纪检组监督责任。同时,针对综合派驻监督“点多、面广、监督力量分散、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难题”的实际,探索制定《宜良县派驻纪检组派驻监督单位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建立“提前、即时、定期、专项”四种报备制度,并拟定四张清单,积极推进派驻监督早介入、有重点、常跟进。(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