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探索监察向镇(街道)延伸 打通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18-10-22 08:00:58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嵩明县结合“三个聚焦”,先行先试,通过“三到位”,着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探索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农村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聚焦“谁来监察”,明确监察人员到位。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纪委监委先行先试,形成《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有关组织形式、工作职责、权限手段、运行机制等核心要素,提出规范,明确要求。在组织形式上,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用好现有镇(街道)纪检干部,由县纪委监委赋予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监察员身份和相应权限,实行“一肩双责”。每个镇(街道)设2名监察专员,分别由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副书记兼任。

聚焦“监察什么”,强化日常监督到位。按照“六类监察对象”,根据管理权限,明确镇(街道)纪(工)委对科级(不含科级)以下三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人员,分别是所属部门的公职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现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镇(街道)监察专员结合实际,坚持身份管理和职责认定相结合,精准认定、动态掌握监察对象。镇(街道)纪(工)委赋予部分监察权限后,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向县监委会请示报告工作;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县监委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完成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县监委统一办理。

聚焦“怎样监察”,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到位。县监委赋予各镇(街道)纪(工)委8类调查措施,其中谈话、询问2类调查措施由各镇(街道)纪(工)委自主实施;查询、调取、查封、扣押、检验检查、鉴定6类调查措施由县监委批准后以县监委名义实施。县监委加强对镇(街道)监察专员的监督管理,规范镇(街道)监察工作,严格调查措施的审批使用,定期向县监委报告工作。同时,县纪委监委运用《嵩明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联合协作实施方案》以及《嵩明县纪委监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整合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力量。目前已联合作战6次,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质效明显提升。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所有镇(街道)办理的案件报县纪委监委审理,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

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嵩明县在镇(街道)推开监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面贯通、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在镇(街道)一级得到较好体现,监察全覆盖的制度优势在基层开始显现。今年1至9月,镇(街道)纪(工)委已处置问题线索52件次,其中谈话函询18件。已立案32件,同比上升23.1%;给予党纪处分20人,同比上升11.1%。(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