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法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规定,监委主任代表县监察委员会,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近日,红河县监委主任代表县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会上,县监委主任汇报了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围绕推开改革试点主要做法及经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方面作了重点汇报。
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稳步推进国家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强化自我监督,严格依法依规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实践,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坚持“人岗相适纪法相融”的原则,重组混编原有干部和转隶人员,加强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锻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突出主责主业,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截至目前,共提醒谈话23人、诫勉谈话21人、通报问责3人、通报批评4人、诫勉问责2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给予政务处分2人,为全县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作出了积极贡献。
听取汇报后,会议对县监委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县监委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