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宣威市纪委监委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加强队伍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扩大监督对象,明确监督内容,压实监督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派驻机构干部、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干部、乡(镇、街道)、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临时借调人员等共计300余人纳入监督范围。
为确保监督效果,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举报和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巡察工作、保密纪律、纪律规矩等七个方面45项监督内容,结合干部监督工作职责,提出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监督检查、实施问责、纪律审查进行监督以及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通报制度,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监察工作联系制度,强化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各部门在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线索处置、会商研判上的监督联系;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制度,定期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研判突出问题。
在传帮带中强化日常监管,通过以老带新、组长带头研讨分析案情,开展业务专题辅导会、疑难案例研讨会、办案技巧评析会,做好8小时内的互相监督,在实战“练兵”的同时互相提醒。扎实开展好廉洁家访活动,强化了对纪检监察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推动其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朋友圈、规范生活圈,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自觉树立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把“家门关”、常吹“枕边风”,切实增强廉洁意识。
截至目前,宣威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6件次,开展函询5人,批评教育1人。(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