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官渡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移送司法机关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五中队协管员李金受贿案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至2017年间,李金在担任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五中队协管员期间,利用负责巡查、管控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加高楼层、加宽面积、违法建设提供帮助或不予查处,先后多次收受唐某、朱某等多人贿送的款项共计30余万元。今年4月,官渡区纪委、监委收到相关问题线索,经初核、立案调查等程序,掌握了李金部分违纪违法事实,涉及金额较大,官渡区监委对其依法留置,并于7月调查完结,移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区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例留置案件,在开展监察调查过程中,区纪委监委既通过实战锻炼了队伍,又在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规范了程序、完善了制度,推动改革成效不断深化。
加强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让反腐利刃更锋利。区纪委监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了专案组,安排纪委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充分发挥干部能力特长,在实际工作中加快业务融合。调查工作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积极有效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讯问、留置、扣押等7种措施。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省纪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探索制定《留置室监督管理制度》《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在调查工作中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在李金案中,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顺畅有序,案件审理室和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对违法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办结和正式移送。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针对改革前没有办过“两规”案件,留置工作经验缺乏的问题。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以严格的内控程序设计和细致的监督举措,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专案组严格落实专职安全员负责调查期间的安全工作,案管室派员进行驻点监督,开展高频率安全巡查,强化对各项安全工作实时登记,形成值班记录、检查记录、案管日志等工作台账资料,保证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强化对公权力的全面监督,彰显监察全覆盖实效。《监察法》颁布后,监察对象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自官渡区监委成立至今,已立案调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15人,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明显感受到,对非党员村居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执法部门协管员等纳入监察范围,加大监督力度,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逐步增强了全体公职人员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的意识。只要行使公权力,就会受到监督,彰显了监察全覆盖的震慑力,让群众身边的“蝇贪”无缝可钻。
李金案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官渡区纪委监委执纪执法高效有力的一个缩影,是官渡区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中的个案体现。今年1至9月,官渡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增长31.7%,立案件数同比增长77.4%,使改革真正达到了“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良好效果。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斩断腐败利益链。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受贿行贿必须一同打击。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在调查李金一案中,主要行贿人唐某一开始拒不配合调查工作,区监委依法对其采取留置后,震慑效果很快显现,其他行贿人积极主动交代,成为顺利查办留置第一案的突破口。今年以来,官渡区纪委监委在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查处,1至9月立案审查调查涉嫌行贿犯罪5人、受贿犯罪8人,从重调查受贿问题向受贿行贿问题并查转变,进一步压缩“围猎”空间。(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