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积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纪律、监察、巡察、派驻“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凝集反腐强大合力。
全要素试用措施。严格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对12项调查措施启动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等5项措施由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冻结、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等6项措施由主要领导批准使用,留置措施向上级监委申报批准后使用。截至目前,积极试用12项调查措施974人次,其中,使用谈话524人次,讯问42人次,询问72人次,查询135人次,调取195人次,扣押20人次,查封1人次,鉴定2人次,留置3人次。
全流程协作配合。发挥好纪委、监委“双剑合璧”的战斗力,加强纪委、监委内部配合,同步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安排案审室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以及取证来源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为进一步促进纪法衔接,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了《石林县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在立案调查阶段,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参与询问、搜查、扣押、鉴定等调查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完成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审查对接;在审判阶段,加强与法院的对接联系,便于法院提前了解案情,快立案、快判决。
全覆盖惩治腐败。坚持把审查调查作为重要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物资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1至8月,全县纪检检察机关共立案63件,同比增长85%;结案40件,同比增长38%;处分41人,同比增长21%;启动监察调查22件25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