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探索建立监察机关与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8-09-14 07:46:18   来源:大理州纪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洱源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顺利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全县监察监督工作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监察监督实现全面覆盖。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和人员,全县反腐败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2个内设机构,其中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达到9个,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人员编制数占机关人员编制总数的60%,力量配备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县监察对象8027人,较改革前增加6301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解决了改革前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完善派驻机制建设,统一设置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覆盖62家县级部门,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治理效能转化成效初显。发挥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优势,按照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的规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3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9件29人,其中乡科级干部8人,农村党员13人,其他人员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政务记过处分3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在调查处置工作中,探索建立了监察机关与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和相互配合机制,在证据收集、案件突破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推动了监察调查工作进程。

服务保障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这一首要职责,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实施监督,有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洱海流护治理、脱贫攻坚、招商引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200余次、发现问题390余个,共问责乡科级干部12名。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998件,脱贫攻坚诉求688件,切实保障群众的正当权益。

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始终把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放在重要位置,机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一根本政治任务,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贯穿到巡察监督、监督检查、执纪调查、问责处置等关键环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调整优化机关党组织设置,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党员教育工作始终,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新思想分析、研判、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主动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到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大局中培养锻炼,着力培养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和服务改革发展的“多面手”,积极拓宽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进步的渠道。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灯下黑”。(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