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监委成立以来,宣威市纪委、监委不断推进队伍、机构、职能、制度融合,积极探索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深入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
科学构建监察体系,对公职人员实现监督全覆盖。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延伸监督触角,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保障,以“归口综合派驻”为主,设置23个派驻纪检组,覆盖全市62个市直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市监察对象从改革前的1.2万人增加到3.6万人。把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止目前,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党员干部13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形态62人次,同比上升114%;运用第二种形态55人次,同比上升34%;运用第三种形态15人,同比下降12%;运用第四种形态12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7人;四种形态结构不断优化,占比分别为45%、40%、11%、4%。
强化人员职能融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后,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由改革前的249人增加到279人。市纪委监委综合考虑每位干部的专业背景、特点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在力量配备上注重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监督执纪部门干部数占干部总数的85.2%,执纪审查力量和水平也有了质的提升,改革的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并大力开展以班子领学、骨干讲学、人人自学、活动促学、外出求学等“五学”活动,通过补齐短板、发挥优势,有效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截止目前,全市共受理纪检信访举报390件次,立案41件,同比上升11%;结案64件,同比上升25%;处分71人,同比上升13%; 其中,立案查处科级干部11人,比去年多同期增9人;查获违纪违法总金额1280万余元,同比上升156%。
积极探索纪法衔接,让执纪审查无缝对接显成效。制定印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等业务文件,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细化,对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和常用文书进行了规范并形成制度,确保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积极探索纪法衔接,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办案制度,截止目前,已对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宣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的6名党员进行了党纪立案审查,中止党员权利5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采取“留置”措施3件3人,有力惩治了腐败,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