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下细功夫,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量纪关,及时跟踪处分执行情况,当好“守门员”。
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反复审核所有材料,层层鉴别对照,全面掌握每一起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责任以及违纪人员认错态度及一贯表现,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从案件受理、查办案件手段、保障党员权利、审理程序、审批程序、处分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纪依法办案;对审核案卷时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逐条进行反馈,限时整改,以案件审理程序的不断完善,倒逼案件查办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坚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量违纪问题的社会影响、违纪人认错态度等因素,合理采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等酌情量纪情节,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看是否有确凿的证据,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看定性是否准确,在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处理恰当。
与此同时,及时做好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下发纪律处分执行内容告知书,要求做好档案归档、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到位,进一步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执纪审查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今年以来,共审结案件18件20人。其中:受党纪处分17人,受政务处分8人,双重处分5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1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对于原来给予行政处分期限届满的人员按期解除处分。(李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