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庆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近期,凤庆县人民法院对李庆挪用公款案作出判决,李庆表示认罪不上诉,此案是该县纪委、监委首起留置案件。
“整个案件的查办,从留置到判决仅用了30天,实现了快查快诉快判的预期,涉案赃款20余万元全部追缴,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的主办人员陈德宏说道。
今年6月20日,在临沧市纪委、监委及凤庆县委的统筹协调下,经县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的扎实工作,潜逃缅甸23年的在逃人员凤庆县三岔河乡农经站原站长李庆被劝返归案。李庆的归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市第一个劝返归案的外逃人员,也是凤庆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
在李庆案的办理中,仔细分析案情,深入调查核实,固定案件证据,及时处置移送。在此基础上,严肃指出李庆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并告知其涉嫌犯罪的罪名、追诉标准及判处刑期。严厉“敲打”与苦口婆心并用,摆事实,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让李庆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罪行。
“在整个案件的办理中,我们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公、检、法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变单边作战为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龚世华说道。(史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