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1至7月移送司法机关11人

发布时间:2018-08-26 08:10:05   来源:昆明市纪委

“我觉得关于该信访件涉及借款的问题,可以按照民事借贷考虑,让举报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是的,不能单纯从字面意思来看待借款问题,有可能是以借为名的行受贿哦”……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这样讨论案情的场景屡屡出现在盘龙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中。

为加快推进纪委监委机关人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全面融合,盘龙区纪委监委按照“全面融合、突出主业、人岗相适”的原则,将20名转隶干部与纪委干部混合编成、合理搭配。结合转隶干部性格特点、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把具有公诉、宣传等工作经历和才能的干部,对口配备到相应部(室),做到每个部(室)都有纪委同志和检察院转隶同志。充分发挥转隶干部和纪检干部业务专长,对纪委和转隶移交的案件以及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联合开展审查调查。通过相互协作配合、日常交流谈心,全体干部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实现了思想情感融合、工作思路契合、方式方法磨合。

聚焦监察体制改革后工作实践,开展“引进来、走出去”全面全员培训。重点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等进行学习。以专题授课、交流座谈、实地观摩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纪监察检干部到浙江大学进行精准培训,学习杭州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指导检察院转隶干部侧重学习党规党纪及纪律审查业务,学会“纪言纪语”,提高“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意识;督促原纪委干部侧重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职务犯罪调查处置,学会“法言法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强化组织建设,促进“组织对接”。及时将检察院转隶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机关党委,编入党支部。积极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为促进纪法衔接,区纪委、监委配套出台《盘龙区纪委监察委审批程序及文书参考模式指南(试行)》制度,对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各个工作阶段的主要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制定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五类50余种常用文书样式。截止8月,处置问题线索104件,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75件(占问题线索72.1%),立案36件,试用12项监察调查措施中的8项共计127人次,其中谈话4人次、讯问6人次、询问68人次、查询14人次、调查22次、扣押4次、搜查3次、留置6人。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件,留置6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同时,进一步强化纪委、监委自我监督,扎紧制度笼子,严防“灯下黑”。(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