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稳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监督“探头”全覆盖。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改革任务,13个派驻机构对61家市级部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全市监察对象从改革前2917人增加至13127人,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建立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约谈派驻机构负责人制度、定期沟通协调制度等,完善派驻机构日常管理监督等,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建设。各派驻机构厘清职责定位、工作关系,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的监督,全面压实各部门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派驻机构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巡察“利剑”正高悬。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政治巡察战略定位,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精准发力,积极发挥巡察“利剑”“尖兵”作用。严格按照巡察工作流程,持续发力,精准监督,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今年新组建3个市委巡察组;共开展2轮常规巡察,巡察市直部门3家、乡镇5家。截至目前,今年首轮巡察反馈的46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巡察正在进行中。
运行机制渐完善。市纪委、监委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13名转隶人员重组到机关10个部室,纪法衔接工作和人员融合稳步推进。坚决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全面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纪关,细化工作流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积极有效运用各项调查措施,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不定期分析研判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留置案件工作情况,对新形势下新的工作机制下可能出现的情况、问题做预判和分析,并提出对策。
据悉,2018年6月15日,市监察委员会向市检察院移送首例留置案件。该案从留置到移送审查起诉,历经51天,先后采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扣押、留置等调查措施,积累了监察工作的实战经验,促进了纪法深度融合,监察工作运行机制逐渐完善。(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