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栗坡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赋予乡镇纪检机构监察职责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谁监督”“监督谁”和“怎么监督”的问题,同步赋予11个乡镇监察职责,着力推进监察全覆盖。
明确“谁监督”。采取县纪委、监委向乡镇派出2至3名监察员的方式,赋予乡镇纪检机构相应监察职责,监察员原则上由乡镇纪委专职纪检干部兼任。
明确“监督谁”。监察员具有对乡镇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对涉嫌职务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工作,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指导等工作职责。
明确“怎么监督”。监察员根据监察需要,可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考核、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经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且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进行调查时,可采取谈话、询问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等工作权限。
《方案》要求,各乡镇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职责,支持监察员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落实,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吴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