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抓实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据统计,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14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数60件,谈话函询23件次;立案47件,同比上升5.6%;处分24人,同比上升140%,其中,党纪轻处分10人,同比上升233%,党纪重处分14人,同比上升133%,切实实现“1+1>2”的效果。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在全市率先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从严规范全县业务范围内检举举报件的处置。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等各个环节处置流程。按照室务会议初步研判、分管领导召集深入研判、书记(主任)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决定的三级排查原则,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准确性。同时,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每周对账,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到位。
提升执纪审查调查质效。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根据问题线索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县纪委、监委成立以来,充分运用现有纪检监察力量,联合作战4次,执纪审查调查质效明显提升。联合全县反腐败力量,进一步明确县纪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各成员单位协作职责,健全规范县纪委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通过联席工作会、专题学习会、情况通报会、个案协商会等形式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上半年,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共召开2次相关协调、通报、学习会议,收到各成员单位移送的各类线索30余件并作出相应处置。
强化全覆盖监督。严格按照省、市纪委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五级联动”、五位一体、一纵三横的检举举报平台工作要求,建设全县检举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源头”作用。借力“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平台和脱贫攻坚平台,在县、乡、村、组四级设立群众诉求中心及群众诉求点,截至目前,全县共成立1个县级群众诉求中心,4个镇(街道)群众诉求中心、75个村居委会群众诉求点、400多个村小组诉求联系点,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反映合理诉求,构建起集群众举报受理、办理、监督、反馈为一体的“五级联动”监督平台。
实践运用好“四项制度”。及时印发并组织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积极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出台《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对县纪委自办案件及镇(街道)纪委办理案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考评会,通过案卷评比提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一案一析一总结,成为查办审理案件常态化的“标配”,召开监督执纪监察典型案例研讨会2次。将规范延伸至基层,修订《嵩明县镇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细化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程序要求,统一文书格式,采取调查措施、开展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要素试用12项措施。上半年,开展谈话60人次,询问47人次,讯问10人次,调取18人次,扣押6次,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张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