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县监委成立以来,沧源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通过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业务学习等,确保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筑牢“零违纪、零事故”安全防线。
把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奖惩、提拔、任用等重要参考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采取纪委书记、纪委分管副书记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书》的方式,倒逼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共签订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书40份,把安全意识渗透到关键环节、重点关节,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同时,严格执行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全面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职能;制定《谈话室管理制度》《使用谈话室审批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把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落细落实。
在此基础上,把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学习教育纳入纪律审查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通过业务培训会、干部职工学习例会、微信读书会、佤山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意识。
此外,加大办案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原“两规”点基础上改造建设留置场所,配齐配全办案设施设备,确保留置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对审查谈话、重要调查谈话等调查取证环节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对办案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进行清查,做到场所安全万无一失;严格管控“走读式”谈话,按照“谁送谁领、谁接谁送”的要求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履行好交接手续。(杨正光 窦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