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能试尽试的原则,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不断加大监察调查工作力度,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截至目前,共启动监察调查7件7人,采取留置措施3件3人。
全覆盖审批监管。坚持事前请示批准、事中及时报告、事后汇报结果,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严格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对12项调查措施明确由不同层级的领导负责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等5项措施由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冻结、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等6项措施由主要领导批准使用,留置措施向上级监委申报批准后使用。截至目前,石林县监委共报批留置案件3件3人。
全流程协作配合。加强纪委、监委内部配合,同步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安排案审室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以及取证来源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做到纪法衔接。在立案调查阶段,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参与询问、搜查、扣押、鉴定等调查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完成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审查对接;在审判阶段,加强与法院的对接联系,便于法院提前了解案情,快立案、快判决。截至目前,石林县监委留置“第一案”结束调查,顺利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全要素试用措施。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违纪问题严格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调查。为推进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了《石林县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按照能试尽试的原则,根据案情需要,按计划、有针对性的使用12项调查措施,既保证灵活运用,又注重使用效果。截至目前,共使用谈话420人次,讯问28人次,询问54人次,查询88人次,调取94人次,扣押16人次,查封1人次,鉴定2人次,留置3人次。(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