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留置第一案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时间:2018-07-04 07:58:27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石林县检察院依法对县监委移送的昆明某企业员工田某涉嫌贪污一案决定逮捕,同时县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向被立案调查对象当面宣读了解除留置决定书。至此,石林县留置第一案结束调查,顺利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据了解,该留置案件被调查人田某涉嫌贪污,伙同其他公职人员(另案处理)修改测绘图,虚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骗取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款。今年4月27日,石林县公安局将被调查人田某涉嫌贪污的案件线索移送县监委,5月2日,县监委决定对田某进行立案调查。因被调查人田某涉嫌贪污数额巨大,有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的可能性,5月17日,经昆明市监委批准,石林县监委对田某采取留置措施。7月2日,经过45天紧张的工作,田某案完成调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作为石林县监委成立后的首例留置案件,县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充分发挥干部能力特长,在实际工作中加快业务融合。在调查工作中,积极有效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询问、调取、留置等措施,严把谈话、陪护、监控、调查等重要环节,做到全程留痕,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对违纪问题严格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调查。

在审查调查中,县监委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为推进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了《石林县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为充分发挥留置第一案的练兵作用,留置期间,县监委先后从机关、乡镇、纪检组抽调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的纪检干部参与调查、陪护等工作。在专案组同志的传帮带下,让更多的纪检干部参与“实战”,为今后规范开展调查处置奠定基础。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坚持干中学、学中干。转隶干部和纪检干部并肩作战,共同讨论分析案情,相互交流学习办案经验,既交流了思想增进了感情,又推动业务融合、作风融合和工作融合。”参与案件调查的纪检干部表示。

“通过田某一案,我们摸索了一些方法,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步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能,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表示。(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