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文山州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业务能力、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以实际行动实现“1+1>2”的聚合效应。
构建新机制,规范流程促法纪融合。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四项制度,确保实现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各环节、各流程规范化,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脉络”,确保做到履职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并下发《县(市)纪委、监委赋予乡镇纪检机构监察职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全州8县(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赋予乡镇纪检机构监察职责的办法措施,切实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将监察触角延伸到村一级。积极探索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与协调机制,切实理清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监察委员会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促进了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顺畅、高效、有序衔接。
学习新知识,补齐短板促能力提升。为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尽快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准确运用好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措施,把握好监察权限,及时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宪法、监察法,通过机关内部“三转亮剑”微信公众号、“莲社”QQ工作群等平台进行交流等方式,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宪法、监察法。同时,针对自身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解读、派驻监督、执纪审查、证据学、问责、谈话取证等9项课程,积极主动开设专题“辅导班”。截至目前,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专题业务学习培训9期1300余人,确保将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既懂纪又懂法的“全科医生”。
履行新职能,主动担责聚工作合力。认真做好监察对象认定和统计,对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进行按类细化,加强与组织部、人社局、编办、机关工委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单位职责、行业性质、人员花名册以及政治面貌、职务、岗位等情况,重点对公办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摸排、认定,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建立健全纪委、监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等各个关口,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信访、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实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07件,按照问题线索管理权限分类处置325条,其中谈话14人,函询71人,初核239件,立案105件1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7人。
适应新常态,自我监督防“灯下黑”。认真执行《文山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将作风整治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每个月对州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各派出(驻)纪检机构,每个季度对州直部门、事业单位纪委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学习工作状态、作风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延伸到部分县直部门纪委和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落实《谈话室规范使用制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执行谈话、询问、讯问全过程录音录像,签订《执纪审查安全承诺书》,加强办案场所、办案人员监督管理,严格调取、查封、扣押等程序审批,深入细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共1350人围绕本职工作梳理职责、排查廉政风险、提出防控措施,进行个人廉政承诺,建立个人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反复查找、逐步深挖,进一步筑牢纪检监察干部用权“防火墙”。(戚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