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果发现身边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及时向我们举报,或者把举报信投到设在村小组门前的举报箱里,方便我们进行核查……”在富宁县阿用乡那柳村委会,该乡纪委书记、监察员韦永超召集村干部和群众开会时反复强调,这是他今年5月份以来第三次走村访寨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的一个场景。
近期,文山州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创新发力,根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监察职责的指导意见》,明确每个县(市)在1至2个乡镇开展县(市)纪委、监委赋予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职责试点,打通监察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
“派出乡镇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就对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开展涉嫌职务违法行为调查,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指导。”该州纪委监委相关领导介绍说,同时可以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考核、接受来信来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运用谈话、询问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发现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及时向县(市)纪委、监委报告,享有提出政务处分建议、问责建议、监察建议等权利,着力推进监察全覆盖向基层延伸。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类监察对象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监察法颁布后,文山州主动拓宽形式,通过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力度,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结合起来,广泛宣传监察法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适用情况等,让更多群众了解监察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参与监督。
与此同时,通过专题讲、群众传、院场会等形式,持续加大党章党规党纪宣传力度,强化廉政教育。马关县夹寒箐镇纪委通过QQ群、微信群、“镇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教育党员干部明底线、守纪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促使党员干部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切实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丘北县新店乡纪委每月不定期组织全乡干部职工对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廉政知识进行测试,强化党员干部学好、遵守好党章党规党纪的意识。麻栗坡县铁厂乡纪委通过板报、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发布廉政教育和机关作风方面的信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广南县那洒镇纪委利用周一例会,集中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站所、中心、院校负责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班子成员轮流上党课,专题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将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和廉政大讲堂结合起来,班子成员轮流授课10余次,通过鲜活的案例,让全镇干部职工深受教育,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现在监察职责明确后,监督方向就更明确了,紧盯基层一线监督,精准排查问题线索,工作开展起来更有底气和硬气了,目前我们已经收到群众意见3条,发现问题2个,问责1人。”富宁县阿用乡监察员李加山感叹道。(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