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出台试行办法 确保职务犯罪案件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18-05-09 07:34:10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监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办理涉嫌职务案件的试行办法》,确保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有序、有效衔接,实现程序上相互贯通。

该《办法》主要对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商请提前熟悉案情、案件移送、监察留置、启动没收违法所得、退回补充调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争议处置、跟踪了解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中的几个关键节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对法法衔接工作制度化,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努力提高自身的办案技能,讲事实、讲证据、讲责任,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具有现实意义。”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