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临沧市监委强化与银行系统的协作配合,确保查询信息全面完整、查询过程规范保密、查询结果反馈及时,为监察机关提升审查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银行业基本情况。积极与市银监分局对接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在临沧有存贷业务的银行具体情况,确保财产信息查询全覆盖不遗漏。通过详细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在临沧有存贷业务的9家银行机构。
主动协调联系,统一信息查询协作配合认识。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市监委第一时间召集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在临沧有存贷业务的9个银行业单位,召开协作配合座谈会,就贯彻落实《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强化监察机关和银行业单位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交流座谈,统一了对强化监察机关和银行业单位反腐败协作配合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工作机制,规范信息查询程序。按照“依法高效、各司其职、安全保密、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监察机关查询财产信息日常联络协作机制,监察机关和各银行业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对口联络。规范查询手续,明确监察机关需2名承办人员持正式查询文书和相关有效证件到银行指定部门办理查询业务,银行单位由指定部门负责协调查询有关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及时书面反馈监察机关。严明查询纪律,强调依法开展查询工作,严守查询保密规定,确保查询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安全性和时效性。(杨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