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出台《中共丽江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中共丽江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两个规则,把集体领导具体化,确保监督执纪监察议事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中共丽江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规定了7个方面工作的研究和决策: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主要研究酝酿拟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和市监委委员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研究提出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精神的工作意见;组织协调市纪委全会和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相关事宜;对党员干部作出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问责处理、纪律处分决定的意见;干部人事问题;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其他重要事项商议等。
《中共丽江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还规定了只提交书记主任专题会议研究的4类具体事项,以及先提交书记主任会议酝酿再提请常委会监委会研究审议的5类事项,规则共11条。
《中共丽江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分总则、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组织召集、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会议服务保障、会议决策事项落实和附则共8章36条,规定了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察委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的9类事项,即:传达学习类、重要文件类、会议活动类、意见回复类、执纪问责类、专项工作类、自身建设类、突发事件类、其他事项类。
两个规则中,还规定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需提请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和常委会监委会研究的具体问题》,列出了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过程中需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研究的6个具体问题、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的5个具体问题,由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的6个具体问题,以及需要合并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议和市监委委员会议共同研究的6个具体问题。
两个规则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市纪委、监委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推动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保证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始终能够得到公正准确地运用。(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