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市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订《丽江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办理涉嫌职务案件的试行办法》,探索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
《丽江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办理涉嫌职务案件的试行办法》注重加强丽江市监委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市纪委邀请了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与监察委相关部室人员召开了工作协调联席会。
联席会针对《丽江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办理涉嫌职务案件的试行办法》进行了研究探讨。会中,全体与会人员就随卷应附文书、案件卷宗装订、相互配合和制约等各个方面一一发表了意见,特别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
联席会从检察院、法院的角度,以倒推的方式,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委立案到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流程,确保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以及对疑难案件或分歧较大案件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规范了办案工作制度,推动形成了监察机关与检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相互贯通。(杨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