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明确“三项措施”力促纪委监察委工作顺利推进

发布时间:2018-03-18 08:10:0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昌宁县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施工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明确“三项措施”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职能作用,力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认真抓实三个融合。抓实思想融合,持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党章党纪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干一家事、说一家话”的理念;抓实工作融合,完善反腐败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实施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探索实践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相互衔接,实现“1+1>2”的效果;抓实人员融合,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配备干部、优化结构,实施全员培训,使干部在学习研讨、思想碰撞和探索实践中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工作热情,增强队伍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全面履行三项职责。履行监督职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履行调查职责,全要素试用12项措施,重点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履行处置职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行使职权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完善建立三项机制。建立纪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省市各项制度规定,将上级要求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衔接机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监司衔接机制,加强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对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实行案管、审查、审理相对分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严肃查处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师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