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四举措”助推转隶人员全面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18-03-13 08:10:37   来源:玉溪市纪委

红塔区纪委监察委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后续工作,确保转隶人员在思想、队伍、业务上深度融合,真正实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目标,达到“1+1>2”的效果。

开展谈心谈话,推动思想融合。把与转隶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作为改革的基础和关键,根据制定的转隶组建工作方案,会同区检察院共同做好转隶范围内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采用“集体谈”和“个别谈”两种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转隶干部的综合素质、现实表现、个人意愿、能力与岗位匹配度、家庭关系、意见建议等有关情况,充分拉近与转隶干部之间的距离,增强转隶干部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使转隶人员实现良好的“心情过渡”,确保“新同志”和“老同志”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为改革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学用结合,促进业务融合。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国法知识,推动理论上的纪法衔接,提升业务素质,增强业务本领。同时,注重加强对转隶人员在监督执纪工作一线的实践锻炼,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促进业务融合。

突出人岗相适,实现队伍融合。按照人岗相适、因事择人、结构搭配等原则,综合考虑干部的年龄结构、专业背景等因素,对区检察院转隶干部与纪委干部进行科学配置。转隶过来的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分别被安排在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与原纪委干部一起工作,促进“新老人员”更快融合,实现收指成拳,形成合力,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更加坚强有力。

围绕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融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红塔区纪委监察委共有内设机构12个,新增2个纪检监察室,从事执纪监督和执纪监察部门达到9个,占内设机构总数近75%。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对新立案的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工作不断,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陈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