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转隶开局、平稳过度、逐步深化的原则,在转隶到位后,重点要抓‘融合’,进而实现反腐败力量全面整合、人员全面融合、工作全面聚合,人财物集约配置,使改革效益最大化。”日前,随着红河州州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第一阶段工作圆满完成,州纪委对全面加快融合磨合工作作出部署。
做实人员深度融合。红河州在涉改部门人员安置上既突出主业、优化结构,又做到人岗相适、深度融合。把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原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混编,重点加强执纪监察和审查调查人员力量,以新老搭配、交叉搭配的方式,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审查调查部门。对转隶人员和非转隶人员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引导大家从改革大局出发,自觉拥护改革、服从改革、支持改革,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推进工作流程磨合。红河州坚持稳中有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流程磨合,重点加强监督、调查、处置与监督、审查、审理工作流程的磨合,加强纪检机关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关工作的磨合,形成衔接有序、监督有力、制衡有效的工作机制。在领导体制上,实行既分工负责又集体决策的体制。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方案、采取审查措施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工作机制上,建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机制。同时,抓紧完善纪委常委会监委会工作规则、工作流程等基本制度及相关业务工作制度规范。
做好案件工作衔接。全面、细致地做好案件(线索)材料的移交、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求承办人和责任领导主动加强沟通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坚决防止案件信息资料遗失或损毁。建立检察院移交案件及线索管理台账,一案一登记,一卷一移交,确保全程留痕。同时,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对相关案件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办理。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红河州着力强化纪检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求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加快融合磨合,加强团结协作,增进理解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同时,紧锣密鼓筹备开展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双向业务培训,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尽快熟悉新业务,补齐各自的短板,深入推进思想理念、执纪执法观念融合。此外,州纪委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形成“前台”和“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干部队伍。(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