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宁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当选为宁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经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宁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任命3名同志为宁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5名同志为宁洱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宁洱县主动对标改革蓝图,在2个月的时间里圆满完成了监察委员会方案报批、机构成立、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办公用房保障、选举任命、组建挂牌等工作任务,宁洱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这是宁洱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宁洱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和里程碑意义。(段燕飞 姚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