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红河州召开州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进驻会议,会议宣读了编制批复文件和任职文件,宣布了州纪委州监察委纪检监察监督室、纪检监察审查室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
会议指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州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项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全州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州纪委认真履行专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州上下形成了推动改革强大合力,扎实推进全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改革试点工作做到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决落实改革要求、坚决按期精心施工,全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
会议指出,要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系统工程,完成人员转隶,只是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个环节。要圆满完成改革试点目标任务,还有大量的改革工作要做。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全力以赴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坚定不移突出政治建设,要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性质和职责,要深刻领会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快融合磨合,构建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互为一体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转隶开局、平稳过度、逐步深化的原则,在转隶到位后,重点要抓“融合”。实现深度融合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的现实检验。转隶工作完成后,改革试点工作的中心就要转向抓融合,这是搞好试点工作的内在要求。要牢牢把握“全面融合”的理念和要求,通过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实现反腐败力量全面整合、人员全面融合、工作全面聚合,人财物集约配置,使改革效益最大化。要实现人员深度融合,推进工作流程磨合,做好案件工作衔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干部队伍。(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