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04 08:30:41   来源:昆明市纪委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嵩明县深入领会改革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全力以赴、蹄疾步稳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

嵩明县委把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的鲜明主线贯穿始终,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带头当好“施工队长”,站在改革第一线靠前指挥,保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县纪委将改革试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牵头推进作用,细致谋划、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学深悟透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县委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传达中央、中纪委和省、市委、纪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县上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一根本目标上来,统一到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任务上来,统一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原则上来,凝聚起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思想。

始终坚持党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全程做好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先后3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重点抓好方案起草、人大选举、挂牌转隶、留置措施实施关键环节,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人财物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保障。形成“一把手”担当,确保全过程稳当的良好局面。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图施工”

成立工作机构。县委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组织、政法和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等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组、组织组、纪法衔接组、监司衔接组和宣传组等,负责具体工作。形成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及时调研指导。县纪委对涉改部门的机构编制、干部人数、案件线索进行摸排核实,梳理各类基础信息。分级组织力量,分类开展调研,详细了解情况。提前谋划办公地点选址、人大法治保障等工作。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县监委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选任程序、人选考察等工作的调研谋划,做到了市县标准统一、步调一致。

统筹有序推进。在开展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县纪委严格认真履行好专责。确立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统筹改革试点工作的步调节奏。坚持压茬推进精细施工,坚持改革试点和正风肃纪反腐工作相结合两不误、两促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提高涉改部门和人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持内涵发展,实现改革效应最大化;加强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执法机关的统筹协调,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在试点工作各关键节点均组织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解读政策,明确任务,细化举措。

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

县纪委在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紧密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总体目标和关键环节,把重点难点找准,把准备工作和基础工作做在前面,集中抓好转隶等重点环节,坚决按照上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本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突出一个“实”字。

机构上,成立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班,每三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一次工作进展,每十天向工作小组组长报告阶段工作情况;方案、制度上,印发《嵩明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嵩明县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嵩明县纪委、县监察委内设机构建议方案》,《嵩明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组织工作上,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改机构编制、干部人数等进行核实,为转隶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思想引导上,开展了3次不同层次的交流,达到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引导、解疑释惑,凝聚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目的。纪法衔接工作上,与检察院对接案件、线索情况,对案件管理问题线索做到业务衔接不断不乱;后勤保障上,县纪委监察委办公用房的调剂、腾空已完成,装修改造正在进行中,涉及转隶的“人财物”已按相关程序与所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为正式移交做好准备。(王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