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制定出台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5 07:45:52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日,勐腊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推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实施办法》采取章节条款式体例,共分六章十三条,包含申请免予追责的条件、认定免予追责的程序、容错免责结果运用、容错免责相关要求等内容。紧密结合勐腊实际,对全县各单位和干部职工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履职尽责,不谋私利,非因主观故意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实施容错免责机制,并不是放松对干部的严格管理,更不是对干部的纵容庇护,哪些能够容错免责、哪些必须严肃处理,认定上有着极为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容错免责机制坚持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准确把握、宽容失误,客观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则,认定和开展容错免责工作。不仅是支持和保护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勇担当、敢作为,也有利于激发干部大胆创新、勇于改革、创先争优的激情,积极营造勇于担责、宽容过失、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实施办法》明确,主要适用于勐腊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类工作人员;“两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类工作人员;省、州驻腊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以及“两区”党工委、管委会聘用、借调、挂职人员,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岩温扁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