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梁河县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县63个机关事业中以“体检”形式,开展了清理整治“吃空饷”的自查自纠、检查核查、集中清理等工作。
开出体检“清单”。此次清查重点围绕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然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补贴的和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补贴的等6个方面。
深入开展“会诊”。梁河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纪委成立联合工作组,在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账、走访单位职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会诊”。归纳梳理“吃空饷”存在的“突出病”,切实做到找准病灶、查出病因、挖出病根。
切实消除“病症”。 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涉及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办结相关手续,并将有关资料报县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销号。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将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为相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职、辞退人员的申报审批手续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在“吃空饷”人员整改过程中,徇私舞弊、谎报、瞒报、漏报、敷衍了事、以权谋私、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县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对全县63个6772人(含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清查。从清理工作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个别单位不能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请假人员信息,不能坚决执行病假工资,清理清退借调人员不彻底,个别借调人员未回原单位上班等问题。下一步,梁河县将加强人事管理流程、日常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编制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吃空饷”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吃空饷”问题的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杜绝出现新的“吃空饷”现象。(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