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提级审理”结案165件 连续四年保持“零”申诉

发布时间:2017-05-10 07:44:21   来源:曲靖市纪委

“每个案件的全部材料都要上报县纪委案审室审核把关,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性量纪、程序运用等方面逐一接受‘体检’、‘挑刺’,刚开始还觉得是不信任我们办案人员,但从这几年的办案实践来看,‘提级审理’不仅提升了案件质量,同时也是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和保护。”富源县墨红镇纪委书记许润华深有体会地说道。

近年来,富源县纪委以提升执纪审理质量为突破口,出台《关于对乡级纪委自办案件由县级纪委提级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县纪委案审室对各派出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直单位纪(工)委(纪检组)立案审查的案件全部实行“提级审理”,助推全县各级纪检机关执纪审理工作规范化。

据了解,该县积极发挥案件审理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关口”“出口”“窗口”作用,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对每份证据材料的来源、效力进行全面审核,逐一甄别认定,坚决防止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错误、量纪不当等问题发生。以提级审理实施办法为“意见书”,乡级纪委立案审查的案件在下达处分决定前,一律将案卷全部材料上报县纪委案审室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在证据采用、事实认定、定性量纪标准上保持相对统一。整理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卷宗模板,提供执纪工作“参考书”。卷宗模板对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执行、立卷归档等全流程29个环节进行了梳理规范,充分彰显纪律审查特色。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以来,执纪审理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手续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严格执纪、规范执纪进入了新常态。”县纪委案审室主任胡凤珍说道。

截止目前,该县共提级审理案件165件,给予党纪处分126人,政纪处分39人,挽回经济损失1154.7万元,审结的案件连续四年保持“零”复议、“零”申诉。(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