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贡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县委和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发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4件,其中谈话函询14件,初步核实19件,拟立案1件;立案20件2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7件7人,一般干部3件3人,村组干部6件6人,农村一般党员4件4人。结案20件20人,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3人,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两年1人,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1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4人,行政警告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
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一年来,共受理信访举报件32件(其中县乡两级自收件17件,上级交办15件)。其中来信15件,来访14件,来电2件,网络举报1件。信访件处置方式:初核11件,了结4件,函询8件,拟立案0件,暂存3件,业务范围外6件。按职级分为反映乡科级干部7件,一般企业1件,事业单位1件,农村18件,其他5件。
进一步深化“三转”,凝聚监督力量。一是转职能,聚焦主业。精简清理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390个精简为19个,纪委不再牵头负责或参与机构编制清理、教育收费和侵害农民利益检查、工程验收等工作,使人员力量主要集中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强化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注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实现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出击”转变。推行纪检监察监督巡查制度,搞好重大项目报备工作,加大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做到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跟踪督查,重点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在落实民生资金、工程建设、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2016年前三季度共报备项目51个。县纪委班子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严格落实福贡县国家公职人员“十严禁”,反对“四风”十项承诺等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优良的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