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贴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普洱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紧盯重点领域,抓重要节点,紧盯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节日病”,加强监督执纪,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通过日常监督、跟踪检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直查快办或移交督办的方式,从严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一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
把巡视(巡察)、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问题线索迅速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案情通报等制度,加强对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剖析。
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严肃查处。
严格纪律审查的工作程序、制度规定、纪律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开展常态化作风巡查,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防“灯下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郑舒文)